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处
时间: 2021-08-11 09:31
广东省专科院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我省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向学生就读高校申请),学生可自行选择办理。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七、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八、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
九、“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减免学费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普通高等学校减免学杂费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十一、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广东省的最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